***********龙华区应急指挥中心监理服务项目(重新采购1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龙华区应急指挥中心监理服务项目(重新采购1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龙华区应急指挥中心监理服务项目(重新采购1次)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在原合同第*条第4款“具体监理费支付方式”第(2)项“项目通过初验,甲方在收到整体初验报告及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和发票后,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监理费用的支付手续,在财政拨款到位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角(¥***,***.**元)”前增加*条付款节点:“应急指挥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完成施工,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灯光照明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其他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等分部工程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核心设备到货完成到货验收,甲方在收到分部工程验收报告、核心设备到货验收报告以及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和发票后,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监理费用的支付手续,在财政拨款到位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角*分(¥******.**元)”;并且第(2)项 修改为:“项目通过初验,甲方在收到整体初验报告及乙方提供的付款申请和发票后,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监理费用的支付手续,在财政拨款到位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角*分(¥******.**元)”。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年9月9日深圳市艾泰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龙华区应急指挥中心监理服务项目申请增加支付节点的函》,函中表示自****年7月4日主合同签订起截止至今日,仅收到监理服务合同款的**%,即人民币******.**元(***********元*角*分),且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投入的监理人力成本已远超已收款项,按照当前项目进度,短时间内无法达到监理合同的下*支付节点(项目初验),因此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支付节点。 |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座****-****、**-**楼、B座****(清泉路与建设东路交汇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楼 联系电话:****-********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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