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号 | ***,***.**元 |
合同包1(合同包*):
货物类(*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真空机组 | 美迪法 | ***/**-*** | 1(项) | ***,***.** |
张培蒂、彭蔷、张梅、李长庆、李灿(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费率和方式下浮 **% 执行,单项最低收费****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元以下的收费费率为:1.5%。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本项目备案号:********************[****]*****。
2.采购品目:*********,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3.监督部门:简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并收到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②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并收到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③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以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日内必须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本项目共有8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5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中标日期:****年**月**日。
名称:*******
地址:*川省成都市简阳市花园街医院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段东方广场C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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